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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文学(汉语语法学方向)招生简章

  • 所属专业:中国语言文学
  • 授课方式:周末班
  • 学费:18000
  • 学制:2.5年
  • 招生状态:正在招生
  • 上课地点:济南市

山东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建校60多年来,学校植根齐鲁文化沃土,汲取泉城人文灵韵,秉承“尊贤尚功、奋发有为”的校园精神和“弘德明志、博学笃行”的校训,自觉传承创新齐鲁文化,努力彰显教师教育特色,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文理并重、学科齐全、治学严谨、基础扎实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山东大学堂内设的师范馆。1950年10月,在原华东大学教育学院和山东省行政干校的基础上组建山东师范学院,系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省成立最早的高校。1952年原齐鲁大学物理、化学、生物三系并入。1970年9月,学校机关及部分系部迁到聊城办学。1974年4月,迁回济南。1981年3月,学校被确定为省属重点高等学校,同年8月,更名为山东师范大学。2012年11月,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特色名校。

文学院的前身是中文系,始建于1950年,是山东师范大学建校伊始即设置的系科之一。“汉语言文学”是文学院的主体与龙头学科,1986年被批准为山东省重点系科。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二级学科层面上,中国现当代文学、文艺学、中国古代文学3个博士学位点已招生数年,而中国现当代文学、文艺学、中国古代文学、汉语言文字学、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美学、电影学、新闻学等1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语文课程教学论教育硕士学位授权方向,近20年来更是培养了大批优秀硕士生。


一、文学在职研究生培养目标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本学科上掌握较为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高校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听说读写的能力,并且有较强地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的能力

4、具有较高的科学素养和健康的身心。


二、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

1、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于2010年(含)7月前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者。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跨专业申请学位者,应在近三年内发表或出版过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省级以上刊物,第一作者)或专着,或于报名后补修所申请专业2-4门本科段主干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报名手续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申请人在9月1日前,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注册账户,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并上传一张蓝色背景的证件照电子照片以备学位授予时使用,随后提交学位申请,仔细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

2、现场确认: 到校办理资格认证。

资格认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3证的原件和复印件;②学历证明(自行登录学信网认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交纳第一阶段学费(全额学费的50%)。资格审核通过后,需现场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以备参加外语和学科综合全国统考使用,报名时本人必须亲自到场。


四、课程学习和考试

1、经学校审查确定具有申请资格并同意接受者,现场确认并交费后进入课程学习阶段。应学课程见所申请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学习可按申请专业的要求,跟在校研究生随读等方式学习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2、课程考试:基础外语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考试的语种必须与所申请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已列为学科综合国家统一考试的专业需参加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其它课程考试须与我校同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同时、同卷进行。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八年内通过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八年内未全部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五、课程设置

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选读、基础英语、专业英语、人文学科前沿问题研究、古代汉语研究、汉代词汇学、方言学、古文字学等。具体课程到时安排。


六、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

1、申请人可在课程学习期间或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是本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应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开题前交纳第二阶段费用(全额学费的50%)

2、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完成学位论文,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3、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对申请者进行审查。通过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

4、学位授予按按照《山东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术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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