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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在职研究生经济法招生简章

  • 所属专业:经济法学
  • 授课方式:周末班
  • 学费:22000
  • 学制:2年
  • 招生状态:正在招生
  • 上课地点:苏州市

一、苏州大学法学院简介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座落在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古城苏州,其前身为蜚声海内外的东吴大学法科。1915年9月,时在东吴大学任教政治学并兼任东吴大学附属中学校长的美籍律师查尔斯·兰金,为能在中国培养法律人才,以苏州东吴大学为本,于上海创设“东吴大学法学院”,专以讲授“比较法”为主,因而又称“中华比较法律学院”。学院教学突出“英美法”内容,兼顾大陆法系教学,其明确的专业意识与科学的培养目标,使东吴大学的法学教育在当时饮誉海内外,有“南东吴,北朝阳”之称,又被誉为“华南第一流的而且是最著名的法学院”。国内现代法学大师中,王宠惠、董康、吴经熊、盛振为、丘汉平、孙晓楼、王伯琦、杨兆龙、李浩培、倪征燠、潘汉典等诸位先生,或执教东吴以哺育莘莘学子,或出身东吴而终成法学名宿。“人人握灵蛇之珠,家家抱荆山之玉”,法界才俊,汇集于斯,可谓极一时之盛。1952年院系调整时,东吴大学易名为江苏师范学院,法学院随之并入华东政法学院;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名为苏州大学,同时恢复法学教育,设法律系;1986年扩建为法学院。2000年,原东吴大学法学院校友王健先生捐巨资支持法学院建设,苏州大学法学院更名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二、培养目标

  通过学习使学员在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涉外经贸法律专业知识和外语等方面的水平有较大的提高,达到独立从事涉外经贸法律实务技能的规格。

  

三、招生对象

  大专或大学本科毕业、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英语达到一定水平者均可报名在职研究生

  完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的专科学员可获得苏州大学在职研究生研修班结业证书,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四、课程体系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说明
核心课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中国法制史、英语 1) 该6门课程为法学核心课程,是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统一考试专业综合的考试内容。通过学习,可帮助学员熟悉法学学科知识体系,为法学学习建立系统完整性基础。2)教学方法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考试方式为开卷笔试、学期论文等形式。
必修课 经济法、市场经济理论研究、比较民事诉讼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保险法专题、证券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专题、比较合同法案例研究、产品质量与安全法专题、宏观调控法专题、法律英语、商法 该类课程为经济法专业课程,主要采用案例、研讨、实践模拟等方式学习和教学。授课内容可在培养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五、学习方式

  上课时间:采取在职(不脱产)周末上课(周六全天授课)

  考试方式:每学期末集中统一考试

  

六、学习费用

  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学费:22000元/2年(不含教材费、申请学位期间的论文指导培训费。)

  

七、结业与学位申请

  1、学员按研修班的培养计划完成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者,由苏州大学颁发《苏州大学高级课程研修班结业证书》。

  2、学员研修班结业后,可视个人意愿,按照《苏州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在规定时间内向苏州大学学位办提出学位申请。

  注:凡申请硕士学位者1、具有本科学士学位者;2、通过本校组织学习的全部研修班课程;3、学员通过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有关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法学综合统一考试(每年3月统一考试资格审查时取得学士学位满三年者方可报名参加统一考试);4、公开发表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有国家正式发行刊号的报刊杂志,3000字左右)5. 研修班成绩自结业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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