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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 所属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授课方式:网络班
  • 学费:24000
  • 学制:2年
  • 招生状态:正在招生
  • 上课地点:南昌市

  江西理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曾用名江西冶金学院、南方冶金学院,先后隶属于国家冶金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现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是一所以理工为主,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协调发展,博、硕士研究生教育与本科教育并举,面向全国招生和就业并有权接收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宝钢教育奖评审高校,是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和钢铁工业重要的人才培养和科研基地,被誉为“有色冶金人才摇篮”。

 

  学校1980年获批为研究生招生单位,1984年招收第一批硕士研究生,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全国第三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3年开始培养博士研究生。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131人,硕士生导师766人,在校研究生3800余人,其中博士生123人。目前,学校已形成了多学科、多层次、多类型的研究生教育体系,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个省级一流学科、2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5个自主设置的交叉二级学科点、4个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点,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研究生培养资格。

 

  近年来,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以及研究生科技创新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多篇学位论文评为全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或全国冶金高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生在国家级数学建模竞赛、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以及全国冶金高校学术论坛等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中均取得了佳绩。学校入选全国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被评为“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根据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中国大学研究生教育评价报告》,学校为区域高水平研究生教育高校。

 

  一、学习方式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采取的是“免试入学,边学边考”的方式。我校所申请的硕士学位均属学术型硕士学位。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有一定专业基础,并在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中做出成绩。

 

  三、报名步骤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可随时报名)

    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注册。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采集指纹、照片等相关信息。

    2.现场确认

    (1)程序:

      ①研究生院查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身份证原件,同时申请人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②采集电子照片及指纹信息。本人持身份证办理指纹信息采集,并进行现场拍照,最后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时间和地点: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四、学习要求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

   2.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6年内修完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参加课程结束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6年内未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3.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手续,并在一年半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

   4.两阶段的总学习期限不超过7年,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能通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5.如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申请一次重新答辩,但需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如仍未通过则不能再申请学位。

   6. 同等学力学员修满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格后(有些学科不需参加学科综合考试,具体见招生学科目录),符合学位授予要求可授予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学位授予按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社科类21000元,理工类24000元,分阶段缴费:

   第一阶段(课程学费):社科类15000元,理工类16000元。

   第二阶段(学位论文指导、学位申请相关费用):社科类6000元,理工类8000元。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学院(学部)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院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其它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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