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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华中科技大学在职非全日制交通运输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所属专业:工程
  • 授课方式:周末班
  • 学费:60000
  • 学制:3年
  • 招生状态:正在招生
  • 上课地点:武汉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1037 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0 年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招收硕士研究生 7500名左右,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3700 名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400 名左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300 名左右。最终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第八条 允许应届生报考的全日制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全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生 3000 名左右,最终人数以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院系统考生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复试前公布的工作细则为准。

第九条 国家专项计划中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均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种专项计划须满足各类计划的报考条件),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后执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专项计划硕士生录取类别一般为定向就业。

招生专业:交通运输

研究方向: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工程、运输工程、交通安全工程、交通管理与控制工程、物流工程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96|道路与交通工程

招生院系: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第四章 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按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第十一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二条 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所有专业的学制为 3 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

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关院系的工程管理专业,管理学院的工商管理、会计专业,软件学院的

电子信息类别(原软件工程)学制为 2.5 年;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艺术设计、法律硕士、临床医学各领域、口腔医学和护理的学制为 3 年;其他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 2 年。学制年限最终以2020 年培养方案为准。

第十三条 考生应仔细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说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必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人员不能跨专业报考。相关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报考要求详见招生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

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二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2.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信息确认时应向报考点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报名、考试或复试资格。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考点(4202)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编号。我报考点将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后,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4.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开据工资转移介绍信或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全部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5.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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