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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在职研究生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 所属专业:法律
  • 授课方式:周末班
  • 学费:55000
  • 学制:2.5年
  • 招生状态:正在招生
  • 上课地点:长春市

  吉林大学法学院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以服务于法治实践为根本宗旨,追求创新,力求观念、理论和方法上的与时俱进,在犯罪构成理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刑事司法和立法解释、人权与国际刑法、国际刑事法院、刑事诉讼价值、结构及法律事实、刑法哲学、刑民交叉问题等领域的研究特色鲜明。


一、法律硕士报考条件

  1、截止到报考当年7月31日满3年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2、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3、符合吉林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4、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法律硕士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学校单独组织,在复试期间进行;其余2门参加全国联考。


三、复试

  复试分数线由学校自主划定,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和综合面试。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法学院另行通知。


四、复习参考资料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五、培养方式

  采取非全日制在职学习形式。学习年限3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六、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七、录取与培养费

  录取分数线由吉林大学自主划定,根据法律在职研究生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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