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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在职研究生地质学专业招生简章

  • 所属专业:地质学
  • 授课方式:网络班
  • 学费:33000
  • 学制:2年
  • 招生状态:正在招生
  • 上课地点:北京市

中国地质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地质大学位于武汉东湖之畔,南望山麓,学校以地球科学为主要特色,学科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门类,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2个一级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

学校围绕学科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构建以地球科学为主导,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生态系统。现有2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16个湖北省重点学科,“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两个一级学科在全国历次学科评估中均排名第一;有23个学院(所)、67个本科专业;有1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MBA、MPA等14个专业学位授予权。地球科学、工程学、环境/生态学、材料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社会科学综合7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地球科学进入前1‰。

为满足广大在职人员学习深造、获取硕士学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2年招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的在职人员;

2.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9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申请人在拟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4.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或同意。

 

二、接收申请学科、统考科目

1.接收申请学科: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海洋科学、测绘科学与技术、安全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10个学科专业。

2.统考考试科目参考国家文件中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按目前文件规定,以上接收申请的10个学科专业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统考,公共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须参加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统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包括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www.cdgdc.edu.cn/tdxlsqxt,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及蓝底电子照片。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网上申请成功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进行现场确认: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提交规定的材料、签署《诚信承诺书》和《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协议书》等,接受资格审查。

2.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名表》;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或学位查询结果;

5)个人项目或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四?培养管理

1.学习形式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不脱产形式参加学习,教学形式采用网络教学与校内面授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校内面授时间集中在节假日,申请人必须保证按时到校上课。

2.课程学习要求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4年内未通过全国统考者,学校不接受学位申请。

3.课程计划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包括学位公共课与学位课,申请人应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硕士生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5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7学分,专业学位课≥18学分。

 

五、学位申请与学位授予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必要条件

(1)通过全国统考科目,完成申请学位专业全部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

(2)达到相关学院、相关学科的学术要求;

(3)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2.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1)通过审核后,学校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指导;

(2)开题,申请人完成全部课程修满学分通过审核后,即可进入学位论文开题,开题报告通过至少在6个月以后才能进行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申请人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学校或专业学院组织的评阅和审查;

(4)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学位论文审查通过后可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达到相关学科相关学院学术成果要求后可提出学位申请,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硕士学位。提交论文材料及审核程序见研究生院相关文件要求,具体流程见当年相关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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