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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通知

北京印刷学院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开展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培养单位。根据学位办《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和《北京印刷学院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通知如下,请具备北京印刷学院在职研究生申请学位条件的人员参照通知做好相关申请工作。

在职人员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逾期不予受理。由研究生院受理申请及资格审查,各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及导师组织开展学位论文撰写及各培养环节教学工作,每年十月份为个人申报月,十一至十二月份各二级学院组织开题答辩,下一年十一至十二月份学位论文答辩。

一、申请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二)申请人必须近五年内在所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中做出成绩,其成绩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至少有一篇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且为第一作者;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一部,且本人为主要作者;

3.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成果奖;

4.至少有一项专利且本人为专利权持有人或发明人;

5.与上述学术业绩同等的、与申请人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其它成绩和奖励(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应在提出硕士学位申请时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扫描件(电子版);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扫描件(电子版);

3.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高级课程研修班)结业证书原件及扫描件(电子版);

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扫描件(电子版);

5.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原件及扫描件(电子版)(符合《北京印刷学院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第(二)款);

6.学位申请费(按入学年份申请费标准交付)交费发票凭证原件及扫描件(电子版);

(二)审查通过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印刷学院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纸板及电子版;

2、《北京印刷学院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在校期间科研成果认定书》;

3、《北京印刷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选报导师志愿表》纸板及电子版。

三、2019年接受申请的范围:

(一)参加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高级课程研修班)学习,且获得结业证书;

(二)学分未满五年;

(三)新闻传播学(编辑出版方向)、工商管理(会计与传媒企业管理方向)通过国家外语和综合水平考试统考;材料科学与工程(数字印刷与包装方向),通过国家外语考试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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