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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在职研究生产业经济学专业招生简章

  • 所属专业:产业经济学
  • 授课方式:网络班
  • 学费:30000
  • 学制:2年
  • 招生状态:正在招生
  • 上课地点:石家庄市

河北经贸大学成人教育历史悠久。1981年开始举办夜大学,1983年开始举办脱产大专班,1988年开始举办函授,1993年举办专升本教育。1995年合校之初就设立了成人教育处,1996年5月又成立了成人教育学院,2001年3月为适应成人教育发展,正式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

学校成人教育一直采取一级管理模式,具有办学和管理双重职能,学院十分重视教学管理,不断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管理制度创新,努力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在1996年、2001年两次省教委组织的普通高校函授夜大教育评估中,就被评为先进学校。2006年以来我院被省教育厅授予:“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被省学位办授予“河北省学士学位外语考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被石家庄市评为“优秀志愿服务集体“等多种荣誉称号,2010年我院被授予省科教文卫系统“先进职工小家”光荣称号,在2011年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在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学校更加重视继续教育工作,投入加大,办学规模逐年上升,办学层次不断拓展,办学形式日益多样,渠道不断拓宽,质量也有了新的提高。2001年以来共为国家培养本、专科毕业生46787名。目前有文、理、经济、管理、法学、工等6个类别30多个专业,学历层次有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升本科三种,学习形式有业余、函授两种。目前,学校在河北省各市和山东省设有函授站14个,拥有成人学历教育在校生15000余人。

学院还承办河北省自学考试工作,是会计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财税等10个专业的主考院校,是高校在校生自学考试,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和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

近年来,学院坚持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思路,努力为河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先后为全省国、地税,承德钢铁集团公司,河北辛化集团公司,河北中旺集团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培训中、高层干部多期,同时举办会计专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和劳动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工作等,我院成为了河北省保险监管局未来三年保险中介的培训机构,全方位为学生和社会经济建设服务。

 

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人才服务社会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我校2022年招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及大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且取得突出业绩者,可以参加“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全部课程认定合格后,只颁发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证书》,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我校同等学力的学员,需要进行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

(一)网上注册

网上注册包括校内“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报名注册和“同力统考”全国统一考试注册(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有链接),务必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

(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注册、电子照片(蓝底)上传、基本信息录入及提交学位申请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缴纳学费、采集图像、录入指纹、签署《诚信承诺书》)及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现场审核、信息采集时间、地点将在QQ群内及时公布

 

三、课程考核及学位申请

(一)课程考核

申请者报名注册成功后,学员可选择到所在学院旁听专业课程,或自学。学校在每学期末组织相应课程水平认定考核,学员需按要求通过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水平认定考核。

(二)学位申请

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从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报考之日起,在规定年限内应完成以下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在规定年限内未完成者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1)获得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证书》;

2)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3)按照《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与论文写作、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公开发表论文等工作。

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具备以上条件后,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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