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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在职研究生法律逻辑学专业招生简章

  • 所属专业:法律逻辑学
  • 授课方式:网络班
  • 学费:30000
  • 学制:2年
  • 招生状态:正在招生
  • 上课地点:石家庄市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于1998年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建立,其前身由1993年组建的原河北财经学院经济法系、河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商法系和河北经贸学院法学教研室合并而成。短短十年间,伴随着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潮,法学院领导班子团结进取,求真务实,以“稳定本科教育规模,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加强与国内外同行院校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扩大学院知名度”为发展方向,坚持以"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为宗旨,振奋精神,开拓视野,总结经验,探索新路,实现了快速发展。

学院拥有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级法学特色专业、国家级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有国家级大学生实践基地,还建有河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地方法治建设研究基地”、河北省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教育基地、河北省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民商法团队”,是河北省法律专业硕士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设有河北省经济法研究会、河北省财税法研究会、河北省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河北省法哲学研究会、河北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

学院坚持把素质教育作为培养学生的基本目标,以培养通法律、懂经济的复合型人才为基本思路,注重学生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历届毕业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许多毕业生考取了中纪委、国家发改委、国家信访局、省人大、省政法委、省高院等国家和省部级公务员,有许多学生考取了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重点院校的博土、硕士研究生,倍受社会各界的好评与赞誉。热诚欢迎社会各界、各兄弟院校与我院开展合作。

 

一、报名资格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及大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且取得突出业绩者,可以参加“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全部课程认定合格后,只颁发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证书》,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我校同等学力的学员,需要进行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

(一)网上注册

网上注册包括校内“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报名注册和“同力统考”全国统一考试注册(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有链接),务必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

(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注册、电子照片(蓝底)上传、基本信息录入及提交学位申请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缴纳学费、采集图像、录入指纹、签署《诚信承诺书》)及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现场审核、信息采集时间、地点将在QQ群内及时公布

 

三、课程考核及学位申请

(一)课程考核

申请者报名注册成功后,学员可选择到所在学院旁听专业课程,或自学。学校在每学期末组织相应课程水平认定考核,学员需按要求通过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水平认定考核。

(二)学位申请

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从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报考之日起,在规定年限内应完成以下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在规定年限内未完成者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1)获得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证书》;

2)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3)按照《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与论文写作、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公开发表论文等工作。

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具备以上条件后,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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