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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在职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简章

  • 所属专业:法律
  • 授课方式:周末班
  • 学费:40000
  • 学制:2年
  • 招生状态:正在招生
  • 上课地点:镇江市

一、培养目标

  江苏大学在职研究生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2000名,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05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950名。录取时,各专业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在职研究生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CET-4)成绩≥425分,并修完本科相应专业主干课程8门以上(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四、报名

  法律在职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教育部在学历(学籍)审查方面将加强管理,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三)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补充规定: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余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六、初试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一)初试地点:在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参加考试。

  (二)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两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二)、数学(一、二、三)、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采用全国统考试题,具体考试范围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的考试大纲。


  (三)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四)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七、复试

  我校根据国家录取政策、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参加复试名单。考生届时自行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是否获得复试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复试科目等信息,并自行打印《复试通知书》。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1.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各占50%。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实验技能测试等方式或综合形式进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复试报到时交学院审查、存档。

  5.复试前,同等学力考生,以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另外加试,加试科目应为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学院自定,但不得与初试、复试选考科目相同。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7.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8.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到我校职工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调档审查通过后方能正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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