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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信息显示技术方向)招生简章

  • 所属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
  • 授课方式:周末班
  • 学费:50000
  • 学制:2年
  • 招生状态:正在招生
  • 上课地点:北京市

为帮助信息显示技术领域从事研发和管理的在职人员夯实理论基础和更新专业知识,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和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经北京大学批准,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在深圳举办信息显示技术方向(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专业)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相关招生事宜如下:


一、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在职人员。

2、报名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学历,且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3)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在职研究生培养方向及目标

1、通过北京大学研修班的学习,学员将掌握扎实的信息显示领域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深入了解各类新型显示器件的工作原理、制造工艺、应用领域以及主要的技术挑战等。通过学习,学员将对信息显示技术和产业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判断和跟踪能力。

2、通过该研修班的学习以及后续学位论文工作,学员在深刻理解现代显示器件的工作原理、工艺方法和应用领域的同时,将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应用到本单位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形成创新的方法和改进的技术,从而成为企业的中坚力量和领导者。


三、在职研究生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参加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学习的人员,可到我院索取招生简章,咨询有关问题,进行报名登记。

2、报名时间:常年报名


四、资格审查及确认

1、我院将对报名参加学习的人员按招生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提交的材料:(1)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相关工作业绩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2、报名人员应在我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A栋316室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确认。


五、业务考核及录取

1、我院将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及提交考核报告,报名人员须提交的材料:①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相关工作业绩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考核时间为每年的6月20日至9月30日。

2、根据考核成绩,参考工作业绩和有关科研成果,择优录取。

3、将初步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

课程 名称
必修课 现代微电子器件
OLED显示原理与技术
薄膜晶体管(TFT)技术与工艺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IC设计与技术
新材料的技术与工艺
液晶显示及平板显示原理与技术
新型显示技术(量子点、LTPS、AMOLED、金属氧化物、柔性纳米电子与显示、激光显示、全息显示等等)
选修课 显示器驱动和控制技术
微电子封装技术
CMOS电路分析与设计
微电子经济学
项目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注:必修课(7门,共21学分);选修课(任选三门,共9学分)


七、教学方法及考试

1、教学方法: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发讲授提纲和教材,规定必读与参考书,每半年时间讲授3-4门专业课,利用业余时间上课(周六、周日)。

2、考试方式:专业基础课或核心课程(6门)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闭卷笔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四月和十一月;其它课程由相关院系组织考试。考试地点均在北京大学校内。


八、学习年限及收费

1、学习年限为一年半(或两年)。

2、学费为50000元,在第一年入学注册和第二学年开学时分二次交清(或一次交清)。学员注册缴费后如中途退学不再退费。学费只含上课费和正常组织的考试费。

学费缴纳形式:现场刷卡、银行或者网上汇款。


九、结业及证书

1、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的学员,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70分以上)即可结业。

2、结业学员名单和成绩报经研究生院审查核准后,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颁发《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结业证书》。

3、申请学位按照北京大学学位办公室关于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规定办理(见附件一)。

附:有关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一)学员自报名北京大学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时(以下简称“研修班”),须已经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经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需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上述学位要求的学员在报名研修班时可向院系提出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意愿,上述学员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申请人自进入研修班学习之日起(以招生年度当年的9月1日开始计算),须在四年内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全部研修班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北京大学的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成绩的合格标准以国家相关要求为准。北京大学将依据以上成绩认定申请人的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四年内未通过北大组织的课程考试或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申请人自进入研修班学习之日起(以招生年度当年的9月1日开始计算),须在五年内完成学位论文、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进入答辩程序,五年内未完成以上环节者,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须交纳论文初审费用和论文答辩费用,具体费用参见申请学位当年北京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相关通知。

(四)申请人须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领域做出成绩,在研修班学习期间在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中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与申请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

(五)申请人在学校和国家组织的考试中,不得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六)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因有其他途径获得硕士学位,不能通过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途径申请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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