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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在职研究生公共管理招生简章

  • 所属专业:公共管理
  • 授课方式:周末班
  • 学费:16000
  • 学制:2年
  • 招生状态:正在招生
  • 上课地点:长沙市

一、培养对象

湖南大学在职研究生公共管理专业重点面向党政机构、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及企业等部门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有志于从事公共管理的人员。


二、公共管理在职研究生培养目标

培养适合我国公共管理现代化、专业化、科学化需要,具有政治学、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理论基础和公共管理专业知识及应用能力,综合素质好,创新能力强,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从事管理工作与教学、科研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性高级专门人才。


三、在职研究生培养方式

1、课堂集中面授;

2、周末授课,如遇节假日顺延;一个月2~3次课程。


四、专业方向

1、行政管理学专业及其研究方向:公共行政管理、企业行政管理、公共政策分析、公共人力资源管理

2、教育经济管理专业

3、劳动与社会保障学专业

4、国土资源管理专业


五、招生报名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背景不限)可参加学习;

2、具有本科学士学位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六、学习年限及收费

1、学习年限为1.5-2年。

2、收费标准:学费16000元,教材费2000元,学位申请费8000元。学位申请费在通过学位相关考试进入论文写作环节时交清。所有费用一经交纳,概不退回。


七、报名方式

1、索取并填写同等学力申硕班报名登记表;

2、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证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3、提交3张1寸免冠蓝底彩照;

4、缴纳相关学习费用;


八、颁发证书

1、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由湖南大学法学院发课程合格证明材料。

2、申请硕士学位者,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规定》要求

通过国家统考的公共管理类综合水平及外语水平考试和论文答辩,按照湖南大学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流程完成各项申请工作,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可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


九、课程设置

主修课程设置示例(仅供参考,2017年研究生课程培养体系已更新,请以实际安排的课程为准)

课程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
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3 基础英语 3
4 公共经济学 2
5 政治学基本理论 2
6 公共管理研究 2
7 公共政策分析 2
8 管理研究方法 2
9 电子政务 2
10 行政法专题研究 2
11 政府经济学 2
12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2
13 非营利组织营销学 2
14 公共行政领导研究 2
15 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 2
16 公共治理与制度创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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