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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在职研究生经济与贸易学院应用经济学招生简章

  • 所属专业:应用经济学
  • 授课方式:
  • 学费:18220
  • 学制:2年
  • 招生状态:正在招生
  • 上课地点:长沙市


一、学科简介

湖南大学应用经济学历史悠久,1986年、1990年分别获批国际贸易学、金融学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05年获批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教育已30年,在2012年教育部一级学科评估排名第12位,系湖南省重点学科,国际贸易学是国家重点学科。学科现有万人计划1人,芙蓉学者2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6人,教授23人,博士生导师20人,海外特聘教授4人,硕士生导师55人,主要学术带头人与学术骨干85%以上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国际贸易学》、《西方经济学》等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学”入选国家级教学团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获国家特色专业,获批设立经济学国家级教学实验区。

二、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具有系统坚实的经济学基础知识,能够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了解国内外最新动态,具有一定的开拓精神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在各类经济管理部门、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从事理论及政策研究、经济运行分析与管理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三、专业设置
  应用经济学学科下设国际贸易学、金融学(含保险学)、财政学(含税收学)、国民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等专业。

四、培养方向
  研究方向包括国际贸易与经济增长、金融市场与经济发展、银行管理、证券投资、经济统计、现代服务业与产业发展、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公共部门经济理论与公共政策、财税理论与政策等多个领域。

五、报名对象
  1、本科学历、学位证满三年及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没有本科学位证者,可申请参加课程学习

六、授课方式
  (一)上课地点:湖南大学北校区。

  (二)学习时间:2-4年,周末上课,每月2-3次,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不上课。


七、同等学力学位申请
  1、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由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发放课程结业证。
  2、学士学位在当年3月31日之前满三年者,可参加国家5月份组织的同等学力申硕考试,考试科目为英语、学科综合两门,两门各100分,60分合格,可在5年内累积通过。
  3、同等学力申硕考试通过后,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规定》要求,提交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按照湖南大学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流程完成各项申请工作,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可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八、收费标准
  1、报名费200元,校园卡办理费20元,学费16000元,教材费2000元,学位评审费按申硕当年学校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与教材费正式开课前一次缴清。逾期不交费者,视作自动放弃学习处理。学位申请费在通过学位相关考试进入论文写作环节时交清。所有费用一经交纳,概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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