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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在职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 所属专业:公共管理
  • 授课方式:集中班
  • 学费:20000
  • 学制:2年
  • 招生状态:正在招生
  • 上课地点:三亚市

海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在职研究生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经学位委员会批准,在海南大学设置并试办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面向全社会招生。

公共管理硕士在职研究生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国际通行的 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英文缩写为MPA。在国际上,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法律硕士学位已成为文科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得到各个国家的承认)。


一、MPA报名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工作经验的人员;

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考试科目: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三、复试科目:1073思想政治理论


四、学习方式

MPA上课方式采取在海南大学不脱产学习方式,学制2-2.5年,可一次性交清,也可按学年分期交纳。


四、学位授予

MPA在职研究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海南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海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学位和研究生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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