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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

西北师范大学系百年名校,法学教育历史悠久、积淀深厚。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萨师炯在校任教,奠定了本校法学教育的基础;1959年学校成立法学教研室;1969年—1985年间,新中国著名法学家吴文翰先生在此传承法学教育薪火;1993年学校设立法学专科,1995年设立法学本科专业,同年开始招生;2000年学校将法学教研室改为法律系,法学教育开始呈现稳步发展趋势,2003年获“法学理论”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获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现在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四个二级学科方向上招生培养学术型研究生;2012年在法律系基础上成立法学院,2013年法学被评为省重点建设一级学科,2014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法律发展与地方治理目录外二级博士授予权,标志着法学教育体系完善、层次多样,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法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4人,行政管理人员5人,专任教师中教授7人,副教授14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7人,在读博士4人,具有海外访学经历的教师5人,实务部门兼职教授34人,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入选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一、二层次,5人担任全国法学一级学术团体理事,还有多人分别担任甘肃省法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省政府法律顾问、省委深化体制改革咨询专家、省人大立法顾问、省委政法委咨询专家、省人大特邀地方立法研究员、兰州市和白银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职律师等社会职务。法学院现拥有一支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相对合理,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法学院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所依托的平台主要有:甘肃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西北法律文化资源整理与应用研究中心”、第二批高校新型智库“法治引领推动甘肃改革发展研究中心”,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的“甘肃省地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甘肃省地方性法规评价中心”,华中师范大学设立的教育部百所重点基地“中国农村研究院西北调研基地”,西南政法大学设立的教育部批准的人权研究子机构“西部少数民族权利研究中心”,学校批准成立的“法律与公共政策咨询中心”、“民族法制与民族政策研究所”、“知识产权研究所”、“西方法政传统研究中心”四个研究中心(所)。

法学院学科建设,既注重法学基础理论创新,又关注法治建设,特别是西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法治实践问题,在法学理论、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等领域研究成果突出,特色鲜明,研究水平在甘肃省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在服务国家和地方法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近年来,法学院教师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学杂志》《知识产权》《教育研究》《思想战线》等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80余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摘编,在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出版学术著作30余部,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司法部、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等科研课题50余项,获省部级、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5项,学术研究成果获得了较高的社会评价。

法学院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既重视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和法治思维能力,也重视培养具有“人文情怀、国际视野、系统思维、批判性思维和信息化应用能力”的综合素质。依托学校与美国中田纳西州立大学等高校开展选派留学、短期进修访学等计划,法学院重视并鼓励师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多名教师赴美国、爱尔兰、澳大利亚的高校访学,多名学生赴台湾中国文化大学,西南大学等高校开展交流学习。同时,法学院与吉尔吉斯斯坦奥什国立法学院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在学生培养,教师深造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以开阔学生的理论视野和国际视野。法学院积极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共享法治实务资源,严格培养卓越法治人才,先后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明源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签订联合培养卓越法治人才协议,共建法学专业教学实践基地,开展了一系列联合培养活动。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中,法学院将通过深化改革、推陈出新、挖掘潜力,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国家尤其是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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