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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在职研究生税收学(企业财税管控与国际税务筹划)招生简章

  • 所属专业:税务学
  • 授课方式:周末班
  • 学费:24000
  • 学制:2年
  • 招生状态:正在招生
  • 上课地点:北京市

重要知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3)36号文件,自2014年起,原税收学专业企业财税管控与国际税务筹划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更名为税收学专业企业财税管控与国际税务筹划在职研修课程班,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及要求不变!

二十世纪末,在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同志的倡导和推动下,国务院于1998年7月批准成立国家会计学院,当时学院为国务院事业单位,由财政部代管,教学管理依托清华大学。2002年财政部发文将学院更名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2年学院纳入财政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建院以来,学院秉承朱镕基总理题写“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办学宗旨,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大中型企业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培养了大批会计和审计高级专业人才。经过多年的发展,学院形成了以学位教育、中短期培训和远程教育为支柱的教育培训体系。学院拥有一支精通理论前沿及丰富实务经验的优秀师资队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明确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培养目标,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注重实践型、启发型教学。目前,相当比例的毕业生在大型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发挥骨干作用。


为帮助在职人员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具备财政税务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了解当代财政的发展现状及中国财税的政策法规和基本制度,更加适应经济建设和我国国际贸易现代化、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特开设税收学专业(企业财税管控与国际税务筹划方向)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


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在职研究生培养方向及目标:

本专业方向培养具备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国家有关财税、会计、金融、经济法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及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专门人才。


二、税收学在职研究生招生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相关机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在职人员。

2、具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背景不限。


三、在职研究生课程设置:

1、学位课程: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微观经济学
(3)宏观经济学 (4)货币银行学
(5)国际经济学 (6)财政经济学
2、专业课程:
(1)中级财务会计 (2)国际税收
(3)中国税制 (4)企业外汇风险管理
(5)高级公司理财 (6)税务会计与稽查
(7)资产评估 (8)预算管理与成本控制
(9)企业财务管理 (10)税收筹划
(11)财务报表分析 (12)英语(高级英语强化)


四、报名方式:

限招30人,额满即止!

符合条件者免试入学。

1、索取并填写在职课程研修班报名登记表;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3、提交1 寸免冠照片2 张,二寸2 张;

4、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教学方法及考试

1、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教学,发讲授提纲和教材,规定必读与参考书。每月隔周周末上课两天(周六、日),遇节假日顺延。

2、考试方式:学位课程和专业课程由我院组织考试或考核。


六、学 制:

两年,隔周的周六、日授课,遇重大节日顺延。


七、学习费用:

1、学费:24000元/2年,一次性交齐;

2、学校无题库考试,学习期间每门结业考试均不另收取考试费。


八、颁发证书

1、在职课程研修班的学员,完成“课程设置”中所规定的课程并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即可结业。

2、结业学员获加盖校长签名章、学校钢印和红印章的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在职研究生高级课程研修班结业证书》。

3、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学员(取得国家承认学士学位满三年)可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


九、申请经济学硕士学位及方法

1、申请学位按照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关于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规定办理。所交学费不包括进入论文阶段后的费用。

2、报名参加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习的人员,可在报名时提出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3、国家统一组织的英语和经济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由我院协助学员到研究生部办理手续,费用按规定由学员交纳。

4、我院将为学员安排教师进行学位论文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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