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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同等学力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

  • 所属专业:经济法学
  • 授课方式:
  • 学费:22000
  • 学制:2年
  • 招生状态:正在招生
  • 上课地点:北京市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同等学力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

学校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20余万人,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几乎国家的所有立法活动,引领着国家法学理论的变革和法律思想的更新,代表着国家对外进行法学等领域的学术交流。

二、学院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设有民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民事诉讼法和社会法六个博士点和硕士点,均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现设民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环境资源法、知识产权法、财税金融法、社会法8个研究所,36个非在编科研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教学科研按照“面向经济建设,贴近法律职业”的思路,注重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举,实行多学科交叉协同,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优势、特色和风格,教学科研水平位于国内前列。学院现开设法学课程98门,其中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部级精品课程 3 门,承担了上百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项目及海外国际合作项目,核心期刊论文保持年均近百篇的可喜成果,多位教师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各研究所参与多部国家法律法规立法和意见咨询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以江平、巫昌祯、王卫国等著名教授领军的民商法经济法科研队伍,学术精深,治学严谨,已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赞许和认可,培养了一大批适应我国快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事业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满足了国家公务人员和其它岗位不脱产学习法学理论、研修法律知识的需求。

三、项目性质

同等学力研修班在性质上属非学历教育,完成课程学习者可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研修班结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

四、学制、教学管理

1、 学制两年:采用集中面授与网络辅助教学课件相结合的方式;北京地区学生采取隔周双休日授课方式。

2、考核方式:采取学分制,修满学分,准予结业。(如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者需独立完成六门学位课考试和两门5月份统考并通过论文答辩)


五、课程设置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说 明

基础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
  刑法学、 中国法制史

5门基础课程为法学核心课程,是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统一考试专业综合的考试内容。通过学习,可帮助学员熟悉法学学科知识体系,建立系统完整性基础。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

专业课程

经济法理论、公司法与企业法、企业法、金融法、竞争法、债权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税法、房地产法、破产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反垄断法、保险法、审计技术与方法、税法及纳税筹划、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法务会计等。

经济法专业课程,旨在指导学员通过学习掌握处理经济类法律纠纷的能力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

★ 注:涉及课程调整以中国政法大学研修班培养方案为准


六、报名条件及报名材料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公、检、法、司及律师事务所、法律相关部门及企业工作的人员或有志于提升法律知识和技能的学员;

4、报名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1 寸和2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各2张。(外地学生提交电子版资料)


七、申请硕士学位条件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1998)54号文件和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办的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已获学士学位并工作三年以上,或已获硕士、博士学位。

2、申请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的公开出版物发表过科研成果。

3、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课程考试。

4、通过全国统一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考试和法学综合课考试。

5、资格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必须在五年内(资审通过之日起算)通过上述学位课考试与国家统考。


八、证书颁发与学位申请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经学校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研修班证书”(证书加盖学校钢印、校印、校长印)。

2、符合本简章第八条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通过论文答辩者,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九、收费标准

1、培训费一:每名学员22000元,学员必须在入学前一次性交清,该培训费全部进入中国政法大学财务处账户,由学校财务处出具正式发票。

(注:培训费一为学员研修所报读专业课程学分的相关费用,报名时一次性交纳。)

2、培训费二:14000元(只对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收取,并根据学员的学习进度进行缴纳)该培训费全部进入中国政法大学财务处账户,由学校财务处出具正式发票。

(注:培训费二只对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收取,并根据学员的学习进度进行交纳,具体数额以学员申请硕士学位时中国政法大学的具体收费标准为准)。

重要提示:交纳培训费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视为自动退学,培训费不予退还。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所发生的费用由学员自行负担。

4、交费方式:中国政法大学统一支付平台。

此培训与申请硕士学位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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