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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硕士招生简章

  • 所属专业:社会学
  • 授课方式:
  • 学费:20000
  • 学制:2年
  • 招生状态:正在招生
  • 上课地点:北京市

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Master of Social Work,简称MSW)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社会政策,具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胜任针对不同人群及领域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参照了香港和国外大学社会工作的课程设置;核心专业课程将聘请香港及国外社会工作教师与本院教师合作授课;学生实习将由受过培训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具有社会工作背景的人进行指导,实行学院和实习机构双督导制。

社会学院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的、具有深厚人文素养、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研究能力的高层次社会工作实务人才和管理人才。主要包括社区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以及企业和各部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会保障、非政府组织等部门)社会工作等。

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包括本科就读学校认可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将于6-7月本科毕业的“专接本”“专升本”“3+2”类的全日制学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5、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含单证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二、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204英语二(满分100分)、

331社会工作原理(满分150分)、437社会工作实务(满分150分),以上均为笔试。

上述初试科目中,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为全国统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331社会工作原理、437社会工作实务请参考社会工作硕士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

(二)复试

1、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大约安排在3月中旬,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

2、复试科目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科目为社会心理学。面试包括外国语与专业知识。

3、实行差额复试。

4、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相应能力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三、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师大,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师大,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学制及培养

社会工作硕士以全日制方式学习,学制两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年半,实习时间为800小时。

学生在学制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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