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其历史还可追溯至晚清的广东课吏馆,1905年广东课吏馆更名为广东法政学堂,后又更名为广东公立法科大学。1926年8月,为纪念孙中山先生,国立广东大学改名为国立中山大学,原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亦改称国立中山大学法科学院。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大调整时,中山大学法学院被撤销。197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1993年7月,法律学系与政治学系、社会学系以及中山大学人口研究所一起组建成立中山大学法政学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学撤销法政学院,并在原法律学系的基础上复建中山大学法学院。
我院现有教职员工84人,其中教师55人(教授22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4人,副教授25人,讲师[含专任教员]8人),专职科研系列人员6人(特聘副研究员5人,助理研究员1人),教辅及党政管理人员23人。法学学科博士后流动站现有在站科研博士后3人。法学院培养层次涵盖本科、硕士及博士,现有本科生900多人,研究生800多人。不少教师在国家级和省级主要法学学术团体兼任重要职务,在学术界有相当影响;同时许多教师还承担了与有关部门协作的教学、科研、法律实务以及地方立法起草等任务,成绩显著。
法学院辖设法学理论研究所、法律史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刑法研究所、民商法研究所、诉讼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等8个研究所,1个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1个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中山大学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其他校级或院级的研究机构还有中山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研究所、中山大学公法研究所、中山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中山大学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WTO与CEPA法律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公共政策与法律制度设计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人权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风险管理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司法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自由贸易区法律研究中心、中山大学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中心。
欢迎您对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门户网进行访问,门户网将按照本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请您认真阅读。
1、本网站尊重用户隐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在网站上预留的信息。
2、用户提交姓名、电话以及表单里的其他需要的信息仅用于报考在职研究生、考研辅导、专本科课程等网站所服务的项目使用。
3、用户提交信息,会有老师进行回访确认学生的条件资质,是否符合报考相关的项目,以及符合报考哪个项目进行推荐。
4、用户提交信息是自愿提供,有权拒绝提交,但如果拒绝提交个人信息,本网站将无法提供招生信息,学员也无法了解到具体的招生信息,由此可能会给自己造成一定的影响。未满18岁的用户,必须在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的许可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5、学生提交个人信息,将享受本网站和第三方的服务,如果同时在其他网站预留信息,并且报名并未通过本网站提供的服务,本网站将不负责任何责任。
6、本网站会非常注重用户的隐私,不会将信息提供给任何与报名课程无关的第三方,除非用户违反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国家强制要求提供用户信息的除外。网站被第三方黑客攻击造成的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也不负任何责任。
宋老师
400-8032-898
daydayup123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