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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民商法学专业招生简章

  • 所属专业:民商法学
  • 授课方式:网络班
  • 学费:43000
  • 学制:2年
  • 招生状态:正在招生
  • 上课地点:上海市

上海财经大学法科教育肇始于其前身东南大学商科及国立上海商学院。彼时按民国大学建制,商科(经济)与法科皆授法学学位。国立上海商学院期间,设置民法、公司法、票据法、银行法、海商法等课程,遂成法商(经)融合之教育传统。

 

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上海财经大学发展法科教育。1980年设置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1981年改设经济法教研室;1987年设立经济法专业,并于同年招收经济法本科生;1991年设立经济法学系;1998年法学院成立。

 

法学院现有教职员工72名,其中专任教师56人,教授20名、副教授8名、讲师28名。具有博士学位者53人,占总数的95%,其中具有海外学位者21名;全国性法学社团负责人13人次、中央机关咨询专家15人次;重要人才计划17人次。学院长期聘请资深法律人士讲授系列实务课,实行双导师制。

 

我院现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法学院于1997年获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07年获批法律经济学和法律金融学两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设立财经法学博士点。经过多年发展,2016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并于2020年圆满通过博士点复检。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本学科被评为B,相对排名在20%-30%。在首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评估中,获B+

 

我院致力于培养具有财经底蕴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与具有法律素养的高素质财经人才;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比较法人才。法学院在中国大陆首开“英美法证书班”,对本科生进行全英文的系统性英美法训练。本科生在主修法学第一专业的同时,辅修金融或者会计等作为第二专业,形成法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的“法学+金融”或“法学+会计”的法商复合型特色;在研究生层面,设立面向国际学生的全英文LLM项目及全英文法律金融学博士项目。全院开设30门以上的全英文法学课程。在籍留学生来自于20多个不同的国家与地区。与10余所海外名校具有长期的交换生项目合作。

 

2012年以来,法学院先后获批教育部首批国家一流法学专业、国家级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际经贸规则话语体系建设基地(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上海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研究院(上海市高校智库)、中国自贸区协同创新中心(上海市重点智库)、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中国-拉美法律培训基地、中国法学会中国-拉美法律研究中心、上海高校一流学科(B类)、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上海市法学重点研究基地(国际法)、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上海财经大学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示范级)、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金融.法律产学研基地、上海市法律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等一系列高端支持平台,有力支撑了法学学科的快速发展。

 

三、课程考试资格(报名条件缺一不可)

1、已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以上,原专业不限,免试入学。

2、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课程考试资格:已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以上,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且已申请获得“上海财经大学课程考试资格证”(有效期四年)。

持有《课程考试资格证》(有效期四年)的研修班学员,方可在完成培养计划的课程学习后,参加相应的课程考试。

 

四、课程结业要求

课程设置包括公共课、基础课、必修课等。通过经济法学研修班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考核与学分要求后,可申请获得相应专业的结业证书(盖上海财经大学培训专用章)。

 

五、课程学分

按照研修班培养计划组织教学。总学分33学分,其中学位公共课8学分,学位基础课12学分,必修课6学分,选修课 7学分。

 

六、学习时间、上课方式

上课方式:采用线上或线下,具体方式根据学校要求待定。

 

 七、收费项目与标准

课程培训费:43000 /人。可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八、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

报名材料:1、《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研修班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育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4、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3

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学院办理信息录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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